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加快构建共地互动、区域联动、政行企校协同的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子女机制,有序有效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7月7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

☆各地要面向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对标产业发展前沿,建设一批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学校实践中心、企业实践中心和公共实践中心(以下简称实践中心)。实践中心要积极协调各类资源,加强经费和人员投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开展协同创新,聚焦行业紧缺高技能人才开展联合培养,产出一批支撑区域产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突出成果。到2025年,建成300个左右全国性实践中心,带动各地建设一批省级和市级实践中心,形成国家省市三级实践中心体系,职业教育的实践教学质量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来源: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全国及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近日,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推动产教深度融合。健全产教融合推进机制,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推进校企协同育人;完善校企合作政策。各市各部门要鼓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发布《婴幼儿成长驿站管理与服务规范》
为加快推进浙江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构建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切实改善婴幼儿养育照护的社区支持环境,近日,浙江省发布《婴幼儿成长驿站管理与服务规范》。

☆婴幼儿成长驿站应配备至少1名负责人,可专职或兼职。
☆婴幼儿成长驿站工作人员和入场婴幼儿人数按照1:15 比例配置,志愿者可参与服务工作。
☆开展临时托服务的婴幼儿成长驿站应配置一名持有育婴员或保育员证的工作人员。
☆面向辖区内以及辐射周边社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临时托管服务,一个工作人员同时托管婴幼儿人数不超过2名。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宁市发布《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规范》
为加强济宁市托育机构的管理,加快实现“幼有所育”,推动托育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促进婴幼⼉健康成长,提高济宁市婴幼儿托育服务水平,根据《济宁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济政发〔2021〕22 号)的要求,结合济宁市托育服务机构工作实际,近日,济宁市发布了《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规范》。

☆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人数比例符合以下要求:
a)12个月以下婴幼儿,比例应不低于1:3:
b)12个月~24个月婴幼儿,比例应不低于1:5;
c)25个月~36个月婴幼儿,比例应不低于1:7。
(来源: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