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受权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托育”关键词高频出现13次,成为民生福祉建设与生育友好型社会打造的重要抓手。纲要不仅将托育服务发展纳入国家核心发展目标,更在民生福祉类别中新增量化指标,明确提出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5年累计提高6个百分点,同时将普惠托育扩容提质纳入“一老一小”服务优化提升重点任务,从供给体系、机制建设、质量保障、设施布局等多维度出台系列政策,为托育行业发展划定清晰方向,推动人民群众托育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以下按政策目标、供给体系、机制建设、质量保障、设施布局、消费优化六大维度归纳政策并摘录原文。
01明确核心发展目标 纳入民生福祉量化指标
将托育服务需求满足纳入国家发展核心目标,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量化提升指标,作为“十五五”时期民生福祉改善的重要考核内容。
总体目标:在“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高”的发展目标中明确,“人民群众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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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主要目标)
量化指标: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提高(百分点)”指标,纳入民生福祉类别,要求5年累计提高6个百分点,属性为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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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 “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
02构建多元普惠供给体系 多渠道扩大托育资源
以“普惠”为核心,强化公办托位供给,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多种托育模式,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全面扩容托育服务资源。
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多渠道扩大服务资源供给”。
强化公办托位与托幼一体化:“加强公办托位供给,支持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鼓励招收2-3岁幼儿”。
支持社会力量多元参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化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和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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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第二节 健全育幼服务体系)
补齐普惠服务短板: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机制,“加快补齐养老、托育、健康等普惠服务短板,支持多元主体扩大服务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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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第二节 促进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化便利化发展)
03完善托育发展配套机制 强化政策保障与激励
建立托育服务补助、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服务业发展配套制度,将托育支持融入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整体政策体系。
试点与价格机制:“深入开展托育服务补助示范试点,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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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第二节 健全育幼服务体系)
服务业政策保障:加快养老、托育等重点领域服务标准建设,“推行优质服务承诺、认证与标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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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第三节 完善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
生育政策协同:将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与生育支持政策结合,通过完善育幼服务有效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助力稳定新出生人口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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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总纲)
04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加快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以安全性和规范性为核心,实施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快立法工作,推动托育服务行业标准化、法治化发展。
质量提升核心要求:“实施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提高托育服务安全性和规范性”。
加快行业立法:将托育服务立法纳入重点工作,“加快托育服务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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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第二节 健全育幼服务体系)
05纳入“一老一小”工程 推进全国设施统筹布局
将普惠托育扩容提质纳入“一老一小”服务优化提升重点专栏,以城市为单元整体推进,实现托育服务设施全国统筹布局、全覆盖。
全国整体推进:“以城市为单元整体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推进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布局和社区普惠托育设施、托幼一体机构改扩建”。
核心设施全覆盖:明确建设目标,“实现地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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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 “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
06优化托育服务消费体验 融入便民生活服务体系
将托育服务纳入国内大循环与服务消费升级体系,推动托育服务与社区嵌入式服务、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融合发展,提升消费便利化水平。
“提升生活服务消费便利化水平,发展社区嵌入式服务和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推进传统商圈焕新,优化养老、托育、家政等领域服务消费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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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第二节 释放服务消费潜力)